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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促进5G网络建设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表时间:2020-07-17 09:46:27    来源:珠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抢抓5G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全市5G网络建设,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5G网络基本连续覆盖和横琴新区全覆盖,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全覆盖,壮大我市5G产业规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为抢抓5G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全市5G网络建设,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5G网络基本连续覆盖和横琴新区全覆盖,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全覆盖,壮大我市5G产业规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加快5G网络建设

  对按期完成省、市下达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每建设开通一个5G基站给予不超过10000元奖励,每年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0万元。对按期完成省、市下达年度5G铁塔站址建设任务的铁塔公司,每建设一个5G铁塔站址给予不超过2000元奖励,每年奖励上限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垂直行业5G创新应用

  推进5G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应用,重点在工业互联网、无人驾驶、医疗、教育、超高清视频、AR/VR、农业农村、安防、能源等领域中支持一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年支持的示范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5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5G产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

  加快实施园区5G网络基础设施覆盖工程,推进5G研发、生产和应用园区建设,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企业聚集的5G产业集聚区。支持园区完善5G网络覆盖,并重点支持提供5G覆盖用地、用址、用电等配套条件的园区,对完成5G网络全覆盖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对5G产业发展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事前资助。加快5G产业招商引资,重点支持围绕5G产业链的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设备、终端等关键环节开展产业招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相关区(功能区)﹞

  四、支持5G产业支撑平台建设

  支持打造5G公共服务平台、实验室、应用试验环境等5G技术创新、产品孵化和产业化的支撑平台,对5G产业支撑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相关区(功能区)﹞

  五、实施“一杆多用”

  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多功能智慧杆推广应用力度,为5G网络建设提供站址资源。全市新建、改扩建道路统一规划和建设多功能智慧杆,多功能智慧杆纳入道路建设项目一并投资建设;推进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分期分批改造为多功能智慧杆。支持企业采用市场化手段参与多功能智慧杆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珠海供电局、各区(功能区)﹞

  六、免费开放公共资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地下管廊、机场、港口、车站、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学校、医院等各类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和所属公共资源等全部向铁塔公司、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开放,用于支持5G基站建设,并提供入场便利。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另行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功能区)﹞

  七、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

  通信基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大力推进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作,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加快进行改造,原转供电业主要大力配合,供电部门参与协调。相关单位要减少审批流程,及时提供相关报装材料,为基站电力扩容、改造提供便利。暂不满足“转改直”条件的基站采用专变后加装子表方式,单独安装电表并按照直供电电价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涉及的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转供电主体和用电方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要求协商解决。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园、广场、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向铁塔公司、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开放其所属专用变压器资源,以支持5G基站用电接入,并提供报装便利。供电部门要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流程,进一步缩减安装时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供电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相关事业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

  八、加强建设规划衔接落地

  出台全市5G基站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规划的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空间规划要包含基站专项规划内容,预留安装基站所需的天线、设备、电缆、光缆及配套设施的空间;鼓励新建建筑物与基站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新建或改造的建筑物,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满足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共建共享需求,并依据基站专项规划,在规划图则中标识应配置的基站数量与规格;进一步简化基站和通信管道、光缆等配套设施的报批报建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简化基站和配套设施报批报建流程的方案,通过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保障5G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功能区)﹞

  九、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5G新型基础设施、基站电磁辐射、5G示范应用专题宣传,消除公众对基站辐射认识的误区,营造5G建设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区(功能区)、镇街、社区(村)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宣传,贯彻好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联系群众和协调解释工作,加强5G建设在基层遇到问题的协调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功能区)、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

  十、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市本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中新增加5G建设扶持方向。市有关投资资金、产业基金、投融资服务平台在当前重点投资行业领域基础上向5G产业倾斜。各区(功能区)要进一步制定本区促进5G网络建设及产业发展的方案措施,争先实现区内5G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功能区)﹞

  十一、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市级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政策措施规定的执行范围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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